第九百四十章 一家人-《华娱之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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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警局这边来做笔录,林木才知道偷拍自己并且还打算来勒索的人到底是来自哪里的。
这个人叫孙建雄,是津门那一块的一个杂志的暗面上的一个特约记者,不在编制,说白了就是干私活的,谁家给的价钱高就把新闻卖给谁。
关于这些信息还不是他本人交代的,还是在查了他的银行流水之后才发现的情况,所有的证据都确凿了,这货才老老实实的招供了。
他本来就是一个干野活的,现在手里拿到了大明星的证据自然不愿意轻易的易手给他人,所以他当时也只是把其中一些支离破碎的画面和照片提供给了几家媒体。
而他随行的人拍摄的录像则是还在他自己手里,目前也已经被警察给拿到手里了。
按照警方这边给出的结论,这货的下场可能比较惨。
因为按照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而这个条款的量刑就显得很科学了,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为燕子在法律的意义上是林木的妻子,而孙建雄比较可怜的是如果燕子不是林木的妻子,他的罪名也许还怎么能够顺利的成立。
因为燕子和林木的关系,孙建雄用非正当的手段向受害者亲人家属索取钱财,构成勒索。
三百万,可大可小,不过毕竟他没有成功,应该是会被罚一笔钱,然后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如果他自己有后台,也有体制也还有人能拉他一把,可惜他就是个野路子,自己的缸自己顶,进去住两年是板上钉钉的事情了。
而从孙建雄这边拿到的之前在机场的录像原价在确认没有拷贝的情况下也交给了林木了。
……
到此为止,这个事情算是暂且的告一段落。
无论是林木还是燕子都松了口气,告别了给他们做笔录的警官,两人离开了警局,转道打算回燕子家。
燕子开车,林木则是在看刚刚从警方这边拿到的来自孙建雄的照片以及那些他所谓用来勒索的东西。
随意的看了看,林木随手把东西塞到怀里,看了看车窗外的路。
“哎,路上找个地方买点东西呗,空着手多不合适!”
燕子闻言抿抿嘴,笑道,“买了呢!早就准备好了,都在后备箱!”
“那就好!”林木微微颔首,燕子办事就是稳妥,不知道是不是这心胸宽广了所以考虑东西就比较全面。
……
一路上,林木还没怎么紧张,反倒是这会到了楼下了,他反倒是有点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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